一生一屋VS.一生一次「該怎麼用」?
2017-06-05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民眾陳小姐欲出售名下土地,主張要先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土地增值稅,並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,留待將來再使用。稅捐機關表示,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前提是「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使用過」。
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,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,適用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,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開規定後,如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,並符合相關規定(即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部分、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、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、出售前5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),即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因此,陳小姐的主張與規定不符。
對方聯絡資訊*
* 表示必填欄位
※您可轉寄給多位親友,請在不同E-mail間用分號 ; 區隔
信件主旨/分享內容*
分享推薦-一生一屋VS.一生一次「該怎麼用」?
寄件人資訊*
※當您留下個人資料時,表示你已了解閱讀並同意中信房仲網之隱私權政策。